道整組織章程

組織章程

⊕逢甲大學道德重整合唱團組織章程:

第 一 條 名稱:
本團全名為「逢甲大學道德重整合唱團」,英文名稱為Moral Re-Armament Sing-out Feng Chia,以下簡稱本團。

第 二 條 宗旨:
本團秉持「道德重整」之「誠實、純潔、仁愛、無私」四大絕對標準來改變自己,進而影響別人,並藉由正當文康活動,傳播「道德重整」之精神與信念。

第 三 條 團員:
凡本校教職員工及日間部、進修部學生均可參加成為本團之團員。

第 四 條 組織:
一、本團以團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。
二、本團設有團長、副團長,其下設有各部及其他下設單位。
三、本團設有老人會、畢聯會之獨立單位。 

第 五 條 團員大會:
團員且持有團員證者為團員大會之當然成員。

第 六 條 團長、副團長:
本團設團長一人、副團長二人,男性、女性保障名額各一名。

第 七 條 幹部:
本團之幹部由團長遴聘而產生之。

第 八 條 老人會:
本團大四及大四以上之團員為老人會之當然成員。

第 九 條 畢聯會:
全體畢業團員為畢聯會之當然成員。

第 十 條 會議:
一、本團於每學期期中考前、後三星期內召開團員大會。
二、團長或老人會認為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團員大會;本團持有團員證之團員十五人提出連署時,亦得要求召開臨時團員大會。臨時團員大會的召集通知中,必須說明會議的目的。

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:
本章程可於任何一次團員大會提出修改案,此項修改案應於下次團員大會的開會通知中載明全文,始可在該團員大會中經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。

第十二條 其他:
本團各項規則、辦法另定之。
第十三條 施行:
本組織章程由團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