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章程
⊕逢甲大學道德重整合唱團組織章程: 第 一 條 名稱: 本團全名為「逢甲大學道德重整合唱團」,英文名稱為Moral Re-Armament Sing-out Feng Chia,以下簡稱本團。 第 二 條 宗旨: 本團秉持「道德重整」之「誠實、純潔、仁愛、無私」四大絕對標準來改變自己,進而影響別人,並藉由正當文康活動,傳播「道德重整」之精神與信念。 第 三 條 團員: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日間部、進修部學生均可參加成為本團之團員。 第 四 條 組織: 一、本團以團員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。 二、本團設有團長、副團長,其下設有各部及其他下設單位。 三、本團設有老人會、畢聯會之獨立單位。 第 五 條 團員大會: 團員且持有團員證者為團員大會之當然成員。 第 六 條 團長、副團長: 本團設團長一人、副團長二人,男性、女性保障名額各一名。 第 七 條 幹部: 本團之幹部由團長遴聘而產生之。 第 八 條 老人會: 本團大四及大四以上之團員為老人會之當然成員。 第 九 條 畢聯會: 全體畢業團員為畢聯會之當然成員。 第 十 條 會議: 一、本團於每學期期中考前、後三星期內召開團員大會。 二、團長或老人會認為必要時,得召開臨時團員大會;本團持有團員證之團員十五人提出連署時,亦得要求召開臨時團員大會。臨時團員大會的召集通知中,必須說明會議的目的。 第十一條 章程修訂: 本章程可於任何一次團員大會提出修改案,此項修改案應於下次團員大會的開會通知中載明全文,始可在該團員大會中經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。 第十二條 其他: 本團各項規則、辦法另定之。 第十三條 施行: 本組織章程由團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。